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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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暑假前报销学生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6    点击:

各学院:

省审计厅对我校学生医疗费进行了严格的审计,学生医疗费用报销重新要求如下:

1.必须持有以下医院:吉大一院、吉大二院、吉大三院、吉大口腔医院、省医院、前卫医院、省结核病医院、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心理医院、朝阳区医院、朝阳区结核防治所的病历本,正式收据。其他医院的票据一律不给报销。

2.持有学生证,医疗手册(校医院发的绿本),本人的建行卡(入学交费时发的)。

3.必须由本人签字,别人代领不给报销,不再给现金,由财务人员打入学生建行卡中。

4.无病检查开药,健康体检,因病历本粘贴留存,无病历本或病历本无字,不能报销。

5.只报销2018年度医疗费。

6.报销时间及地点:

6月11日-13日,南湖校区校医院三楼报销。

6月14日,林园校区卫生所报销(学生宿舍三栋一楼)。

6月15日,北湖校区卫生所报销(在学生宿舍三栋一楼)。

因大学生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学生的住院费用校医院不再给予报销,望周知。

长春工业大学医院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