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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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报销学生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8    点击:

各学院:

省审计厅、财政厅对我校学生医疗费进行了严格的审计,学生医疗费用报销重新要求如下:

1.必须持有以下医院:吉大一院、吉大二院、吉大三院(中日联谊医院)、吉大口腔医院、省医院、前卫医院、省结核病医院、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心理医院、朝阳区医院、朝阳区结核防治所的病历本及正式收据(盖有就诊医院的公章)。其他医院的票据一律不给报销。

2.持有学生证,本人的银行卡。

3.必须由本人签字,别人代领不给报销,不再给现金,由财务人员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4.因病历本需与收据粘贴留存备查,无病检查开药、健康体检、无病历本或病历本空白无字、无正式收据,不能报销。

5.只报销2018年度医疗费。

6.学生意外伤害到市医保中心报销。电话:81110000

地址:繁荣东路166号。

7.报销时间及地点:

2019年1月3-4日,南湖校区校医院三楼。

2019年1月7日,林园校区卫生所(学生宿舍三栋一楼)。

2019年1月8日,北湖校区卫生所(中午不休息报销到15:30)。

因大学生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学生的住院费用校医院不再给予报销,望周知。

长春工业大学医院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