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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学生医疗费报销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7    点击:

各学院:

今年3—5月份省审计厅对我校学生医疗费用报销进行了严格的审计。学生医疗费用报

销重新要求如下:

1.必须持有定点医院的病历本,医疗费正式收据。

2.必须持有学生证,医疗手册(校医院发的绿本),本人的建行卡(入学交学费时发的)。

3.必须由本人签字,别人代领不给报销,不再给现金,由财务人员打入学生建行卡中。

4.无病检查开药,病历本与票据不符,不能报销。

5.只能报销2017年度医疗费。

6.报销时间地点:

2018年1月3日(周三)4日(周四)在南湖校区医院三楼报销;

2018年1月5日(周五)在林园校区卫生所报销(学生宿舍三栋一楼);

2018年1月8日(周一)在北湖校区卫生所报销(学生宿舍三栋一楼);

因大学生须参加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学生的住院费用校医院不再给予报销,望周知。

长春工业大学医院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