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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07    点击:

长疾控[2009]1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

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也是候鸟迁徙的季节,据疫情监测系统数据显示,我市水痘、流行性腮腺炎发病与去年同期比呈明显升高趋势。近期北京、山西、山东、湖南等省(市)又相继发生人禽流感疫情,疫情发展趋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省疾控传发[2009]3号《关于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我市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此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疾控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人禽流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麻疹和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依法管理,全力防控传染病发生、流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传染病预测与预警工作。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春季呼吸道传染病流行特点,每日主动搜索辖区内的呼吸道传染病病例,发现疫情苗头,及时报告,切实掌握疫情发生、发展情况。重点抓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提高其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水平,建立健全预检、分诊制度,防止出现院内感染或医源性感染。

三、加强重点人群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学校、托幼机构等人员聚集的场所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地,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关口前移,主动搜索,加强对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各学校校医应每日对学生进行晨检,并掌握学生因病缺课情况,一旦发现发热等症状的学生要确保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造成疾病的传播和流行。各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的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如发现短时间内突然发生大量发热呼吸道病例,并明显超出往常的就诊量或发病数量时,应作为疑似呼吸道传染病暴发疫情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发现疾病暴发或流行时,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及病例主动搜索。对所有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开展个案调查;有集中病例发生的单位,要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同时开展病源分离工作。对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要及时进行报告。

五、加强传染源的管理,切断传播途径。根据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科学管理。疫情发生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开展对疫点(包括病家)、疫源地和周围环境的消毒处理工作;对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医疗救治的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六、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全方位,多层次的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人禽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麻疹、流脑等春季重点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教育群众开展“四勤”(勤湿式扫地、勤洗手、勤晒被、勤开窗通风)活动,搞好个人和家庭卫生,改变不良卫生习惯,加强营养和室外活动,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

七、积极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查漏补种,避免出现免疫空白人群。预防接种是控制和消除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可行的特异性免疫措施,各地要认真分析辖区内春季常见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趋势和人群免疫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减少和消除易感人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抄报:市卫生局、省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