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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2    点击:

自2020年1月1日起,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执行按自然年度缴费,设立集中缴费期。2020年是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过渡期间集中缴费期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止,之后每年的第四季度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

2020年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90元;学生、幼儿园儿童、以及未满18周岁的居民缴费标准为200元,年龄的确认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

自2019年12月1日起,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已存到银行卡中的存款暂不能由银行自动扣款实现缴费,为避免断保风险,请及时选取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方式缴费。

具体缴费渠道为:

城乡居民社保缴费二维码

咨询渠道为:

吉林医保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长春医保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信息来源:长春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