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学生(未成年)因患自然疾病住院时,持卡入院,享受报销待遇,直接在院端结算。住院报销比例公式:(甲类×100%+乙类×90%-起付线)×对应段比例=统筹核报。
一、起付线:
三级(原省级)600(低保300)元; 三级(原市级)400(低保200)元;
二级(原县区级)200(低保100)元;
一级及以下(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低保100)元。
二、分段补偿比例:
(一)三级(原省级)
起付标准—3万(含),补偿65%;
3万(不含)—6万(含),补偿70%;
6万(不含)以上,补偿75%。
(二)三级(原市级)
起付标准—3万(含),补偿70%;
3万(不含)-6万(含),补偿75%;
6万(不含)以上,补偿80%。
(三)二级(原县区级)
起付标准-3万(含),补偿80%;
3万(不含)-6万(含),补偿85%;
6万(不含)以上,补偿90%。
(四)一级及以下(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起付标准-3万(含),补偿80%;
3万(不含)-6万(含),补偿85%;
6万(不含)以上,补偿90%。
三、一个年度内,个人现金10000以上部分,统筹最高核报上限为30万,其中:
0-10000元报销额度为0;
10000-20000元补偿60%,报销额度为6000元;
20000(不含)-30000元补偿61%,报销额度为6100元;
30000(不含)-40000元补偿62%,报销额度为6200元;
40000(不含)-50000元补偿63%,报销额度为6300元;
50000(不含)-60000元补偿64%,报销额度为6400;
60000(不含)-70000元补偿65%%,报销额度为6500;
70000(不含)-80000元补偿66%,报销额度为6600;
80000(不含)-90000元补偿67%,报销额度为6700;
90000(不含)-100000元补偿68%,报销额度为6800;
100000(不含)-110000元补偿69%,报销额度为6900;
110000(不含)-120000元补偿70%,报销额度为7000;
120000(不含)-130000元补偿71%,报销额度为7100;
130000(不含)-140000元补偿72%,报销额度为7200;
140000(不含)-150000元补偿73%,报销额度为7300;
150000(不含)-160000元补偿74%,报销额度为7400;
160000(不含)-170000元补偿75%,报销额度为7500;
170000(不含)-180000元补偿76%,报销额度为7600;
180000(不含)-190000元补偿77%,报销额度为7700;
190000(不含)-200000元补偿78%,报销额度为7800;
200000(不含)-210000元补偿79%,报销额度为7900;
210000(不含)-411250元补偿80%,报销额度为161000。
信息来源: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