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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报销学生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9    点击:

各学院:

按照校发医字《20191号文件精神,并经学校同意,决定给予外出就诊的学生报销医疗费用。按照省财政厅、审计厅对我校学生医疗费进行严格审计的要求,学生医疗费用报销重新要求如下:

1.学生必须持有以下医院病历本及票据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前卫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精神(心理)科、长春市传染病医院、长春市心理医院(第六医院)、长春市朝阳区医院、长春市朝阳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春市朝阳区结核防治所的病历本及正式收据(省财政厅统一票据并盖有就诊医院的红色公章)。其他医院的票据一律不给报销。

2.持有学生证及本人的银行卡。

3.必须由本人签字,别人代领不给报销,不再给现金,由财务人员打入学生卡中。

4.因病历本需与收据粘贴留存备审计厅检查,无病检查开药、健康体检、无病历本或病历本空白无字、无正式收据,不能报销。

5.只报销20211月到现在医疗费用。因财务已结账以前的费用不予报销。

6.学生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到长春市医保中心报销。电话:81110000,地址:繁荣东路166号。

7.报销时间及地点

1)南湖校区:

报销时间:610日(周四)8301600中午不休息。

报销地点:南湖校区医院三楼。

2)北湖校区:

报销时间:611日(周五)8301500中午不休息。

报销地点:北湖校区卫生所(西区学生宿舍3栋一楼)。东区学生也在北湖西区卫生所报销。

8.本次报销依据国办发(2008119号、长工大医字(20191号文件执行。

说明:

1)因大学生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学生的住院费用校医院不再给予报销。

2)定点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40%,这些钱由学校财务补贴。学生每年所交的医保钱已全部上缴长春市医保局,作为学生住院和意外伤害的保险费用,和学校无关。

望周知!

长春工业大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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