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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生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8-10-25    点击:

一、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首诊患者推诿,发现传染病,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和垂危伤病人的治疗及抢救工作,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和各种检查、治疗单,及时做好医疗预防等各种登记。

三、上级医师指导下级医师解决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并负责其技术考核。

四、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治疗技术,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科研等工作。做好资料积累,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五、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及值班工作。

六、门诊医生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准擅自串班,如确实暂时离开工作岗位,需经科主任批准,必须由候补人员接替工作,不能空岗。